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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愛十八年後的分手:承諾不是婚姻給的!謝謝你那天不娶我。


她和他在一起十八年後分手,是因她想婚,而他認為雙方的感情不需要婚姻定義。
6570 天日子,比許多婚姻更長久、更可貴,承諾真是由婚姻給的嗎?一起來看看相愛不證自明的「不婚」思考,婚姻要結的是「心」。

18乘以365是多少?一個無法馬上心算得出的數字,你們卻著實一起走了6570個日子,然後…..分手。因為,他不想婚。

再苦、再甜、再遠、再難的日子你們都經歷過,婚姻能比維繫十八年的感情還難嗎?妳覺得不可能,走到最後,就是該結婚,結婚才是真正「在一起」;但他覺得比起婚姻,這十八年的感情更重要,無論如何不想冒險,並不是自私地只想維持現狀就好,而是看過太多結了婚就變調、再也回不去「相愛」的例子。

不結婚就是不負責嗎?
妳哭著說他一定是還想玩、他有承諾恐懼症、他是不是有其他女人、他不負責任!前三點也許是,也許不是,但我很肯定一點,他沒有不負責任,他寧願好好分手、不願勉強結婚,他沒有曖昧不明地拖著妳,給妳一個夢想卻遲遲不兌現,他就算不清楚自己要什麼,至少確定自己不要什麼,這其實是一種非常誠實的負責,可惜不是妳想要的那種!

我很佩服他的勇氣,多少男人被女友逼、家人催、社會磨,再不想結也踏上了紅毯、戴上了婚戒。說不想結也不是那麼正確,他們只是覺得:為什麼結婚?結婚為什麼?為了生小孩嗎?但我其實還沒準備當爸爸(只好到時候再學…)為了一起生活?妳跟妳爸媽生活不是比較享受?我爸媽大概無法那樣寶貝妳(我個人當然會盡力…)為了長相廝守?我們不是已經廝守了十八年?再走兩個、三個十八年也不是問題啊!除此之外,為了什麼妳那麼執著要結婚?

妳是想結婚?還是想跟我結婚?前者我無法配合演出,後者我真的還不想,不是不想跟妳在一起,只是不想結婚。我們還是可以一起生活、還是可以幸福甜蜜、還是可以互相承諾,為什麼一定要跟大家一樣,結婚才代表這段感情有結果?不結婚再走下去也沒有意義?這就是大家談戀愛的目的嗎?

結婚是對,不結婚是錯?
妳覺得他很自私,想要一個伴,卻不願給承諾,親愛的,承諾不是用婚約給,是用心給的,如果妳覺得他不結婚就是想玩、不夠愛你,其實破壞那個相愛承諾的人是妳啊!是妳要用條件交換來衡量你們的感情,卻忘了沒有婚約他也願意守著妳、愛著妳、護著妳,妳希望他完全屬於妳、不可以再愛上別的女生,妳知道嗎?這一切都不是婚約可以保證的啊!連妳自己都未必能夠保證!

在你們分手前兩年,他曾偷偷打電話給我,問我他到底該怎麼辦,我知道妳想婚想瘋了,於是跟他說:如果你真的不想結婚,就分了吧!晚分不如早分,趁她年輕可以趕快再認識新的人…。我講得疼,他聽得苦,結果並沒有聽到你們分手的消息。

然後兩年過去,你們分開了,我要怪也只能怪他的不捨(也許是妳的不願)多耽誤妳兩年,至於不婚這事,也許他還沒想清楚,至少他知道他還沒想清楚。所以我謝謝他不娶妳,因為等到他在婚後才想清楚妳不是他要的、家庭不是他要的、孩子不是他要的,那個時候,怎麼救妳?

要結的是心、是感情
十八年,再愛也不能多濃烈了,就是像家人一樣重要,像呼吸一樣的存在,也因此分手格外地痛苦。如今你們仍然各自單身,如果還有機會在一起,能不能舉行一個只屬於你們兩人小小的「結心」典禮,真心誠意地對彼此許下承諾,承諾在一起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好好珍惜、愛護對方,作彼此奮鬥、成長、分享一切的好伴侶,遇到爭吵挫折時,齊心溝通解決;如果有一天,淡了、倦了、真的戀上別人了,也能好好地、誠實地面對和處理。

難的從來都不是結婚或離婚,是感情的經營和如何在不得已的時候放下,如何將幸福喜悅放到最大,把傷害痛苦減到最低,你們是否願意一起攜手面對?

走過6570個日子,相愛的兩個人為結婚和不婚而分手,聽起來就很傻啊,別結「婚」了,將兩顆心用愛結為一顆「心」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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